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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今年6月1日贴能效标识
作者:姚鹤    转贴自:中国家电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文章录入:admin

  “原本定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制度,由于同期其他产品调研、推广等原因,改为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昨天召开的能效标识工作总结会上,能效标识中心主任王若虹说。

  据介绍,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1月25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该目录包含了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等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能效标识实施模式有突破

  “由于第三批目录产品种类繁多,大小不一,企业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等特殊原因,能效标识实施模式较以往一、二批目录有所改变。”王若虹表示,“经过充分的调研和研讨,我们决定电动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并且只对能效标识的尺寸给出了最小规格的要求,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另外,基于第一、二批产品的实施经验,为了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均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没有自我检测能力的企业,应出示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加以备案。”

  王若虹认为,第三批目录的发布,突破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对照明设备的实施。随着产品目录的扩展,能效标识将实现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王若虹也呼吁中小型企业,能够自觉的加入节能降耗的队伍中来,多生产质量高、环保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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