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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维修协会发布消保成果 | |
| 作者:王周 转贴自: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文章录入:admin | |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近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14年来,我国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利、履行经营者义务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郭赤兵在首届(2008)中国电子电器服务节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果时说,国家于1994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9项权利、经营者10项义务。十几年来,家电厂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坚决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消费者对服务的知悉权,确保公平交易权,积极兑现损害赔偿权,自觉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注重售后服务等等,尤其是在售后服务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认为,消法既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也为企业制订服务战略、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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